因在商场吃完饭后无意间撞到了透明玻璃上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中科院老教授将商场投资方和管理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稿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近30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科学院71岁的博士生导师田教授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6月27日中午1点左右,田教授和爱人在北京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吃完饭,看到室外通道径直走过去,却被直接反弹回来,头部撞到地面,当即昏迷过去。经医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由于田教授年纪较大,无法手术,医院只能对其保守治疗。必须长时间躺在床上,至今虽然可以站立,但生活仍不能自理。因为此次事故,田教授与麻省理工学院合作的项目无法完成,4万元稿费也无法要求支付。
田教授认为,商场中立起的玻璃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消费者很容易误认为是通道,因此商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因此田教授起诉北京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的投资方北京富星安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方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佳亿经典服装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稿费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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